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5〕5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13673);

英文译名:Chengdu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创办于2000年,2023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成都外国语学院。学校是四川省130多所高校中唯一的专业外国语高校,致力于创建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外国语大学。作为四川及西部地区重要的外语资源和人才基地,学校开设本专科专业69个,其中有30个外语类专业,涉及16门外语,6门外语在四川省高校中独一无二,形成了以外语学科为主,文学、经济、管理、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四川省本科高校一流本科专业,4个四川省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入选四川省贡嘎计划培育学科,202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语教学研究分会理事单位、中国高校外语慕课联盟理事单位、教育部“三进”工作试点高校等,多次在第三方机构的相关高校排行榜中获评外语类、文学类第1名。

第四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办应用型大学,以“外语+”“+外语”相互融合,培养学生成为就业有实力、工作有能力、发展有潜力、个人有魅力的优秀应用型人才。建有8个新文科实验室组群、100余间实验室,获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文科实践基地等。

第五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信访电话:028-87213757 信访电子邮箱:Jijian@cdisu.edu.cn 。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章  学制、学习形式

第十条  

学制:两年半。

学习形式:各专业均以非脱产在线学习为主,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指标确定年度招生规模。2025年度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在四川省招生。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数字媒体技术(高起专)、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起专)、中文(高起专)、体育运营与管理(高起专);各地招生层次、学习形式和专业目录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招生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国家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成都外国语学院执行国家制定的录取照顾原则,将符合条件学生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公布招生专业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成都外国语学院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成都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栏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成都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成都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道367号,邮政编码:611844。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地址:成都外国语学院成都校区行政楼214、215、224室。

咨询电话: 0028-87213951。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s://www.cdis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